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优化我院研究生教育投入的结构和效益,根据《关于印发〈英国官方365上市研究生奖助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吉大发〔2025〕42号)、《英国官方365上市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研究生评定学业奖学金、评选先进个人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组织实施
研究生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步骤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主要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审批和复查等。
2.成立测评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研究生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代表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
(二)测评程序
1.测评小组对参评研究生进行德育评价考核。德育评价基础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德育评价成绩以0分计: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惩处。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测评小组审核。测评小组对参评材料进行审核,测评成绩报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3.评审结果公示。测评领导小组对测评成绩进行复核,公示测评结果。
4.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评审对象
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全日制在籍、在校全体硕士研究生。
四、评审材料范围
学业奖学金以每年8月31日之前的评奖材料参与评奖。
国家奖学金以评审截止日期前的评奖材料参与评奖。
五、综合评价内容及权重比例
一年级:总分值S=A-B
A 复试综合成绩
B 减分项目
二年级:总分值S=A×35%+B×55%+(C-D)×10%
A 学年度所修课程平均成绩
B 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
C 加分项目
D 减分项目
三年级:总分值S=A×25%+B×65%+C×10%
A 培养情况:A=A1(课程平均成绩)×40%+A2(培养过程中期考核)×60%,未修满规定学分及开题未通过者取消参评资格。(中期考核成绩按优秀=90分、合格=80分标准换算成百分制)
B 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
C 加分项目
六、具体细则
(一)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
1.论文成果
成果发表是指发表在正规学术期刊、报纸、网络平台、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教育教学论文、会议论文。成果需以英国官方365上市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一作或本人导师一作本人二作;见刊后方可计分,并提供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页、正文所在页、封底),录用通知或用稿通知不计入分;转载论文与原刊就高计分。
成果发表在CSSCI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等权威报刊,每篇加30分;
成果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及省级日报理论版与智库版,每篇加20分;
成果发表在一般学术期刊(需有正规CN号),被中国知网收录,每篇加10分;仅被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收录,每篇加8分;
成果发表地、市、州日报理论版,每篇加5分,每学年限报2篇;
成果发表新湖南、红网、学习强国等省级以上网络平台的理论文章,每篇加2分,每学年限报2篇;
成果被收入不设评奖等级、未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每篇加1分,每学年限报3篇;论文被收入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每篇加8分。会议论文获奖级别及等级由学院评审组统一审核与认定。
2.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以立项文件及结题证明为依据,主持项目的数量不限;参与他人主持的项目(含校外高级别项目),每学年限报2项;参与人员中,有已毕业学生,其占比分值归项目主持人。立项分值、结项分值依据排名按比例分配。
(1)立项分值
项目立项分在立项当年一次性计算,前五按比例计分。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
(2)结项分值
项目结题分在该项目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结项分值以结项证明为准,如果结项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则一人享有分值,若有多人名字,则按照比例分配(同立项比例分配)。
项目类别(以《英国官方365上市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为准) |
立项 分值 |
结题 分值 |
国家级: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重大专项、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20分 |
30分 |
省部级:科技部其他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以正式下达英国官方365上市的立项批文和课题申报书为准)、教育部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研教改课题、省研究生创新课题等 |
12分 |
20分 |
州科技局计划项目、州社科联课题、校级科研课题、教研教改课题 |
5分 |
10分 |
3.竞赛活动
(1)专业竞赛
教学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其他专业竞赛参照加分。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共同参与合作的获奖分值根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学院 |
一等或特等奖 |
20 |
12 |
6 |
1.5 |
二等 |
16 |
10 |
4 |
1 |
三等 |
12 |
8 |
3 |
0.5 |
优秀 |
10 |
6 |
2 |
(2)非专业竞赛
非专业竞赛加分参照如下: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限报3项最具代表性的奖励,超出的项目不计分。共同参与合作的获奖分值根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
获奖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5 |
4 |
2 |
二等奖 |
4 |
3 |
1.5 |
三等奖 |
3 |
2 |
1 |
优秀奖 |
2 |
1.5 |
0.5 |
(二)加分项目
1.社会实践与教育实习活动
承担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项目(同类活动限报一项),州校级主持人加1分,成员加0.5分;省部级主持人加1.5分,成员加1分;
参加校外实习,被实习单位考核为优秀者,加0.5分;
社会实践与教育实习活动最高加1.5分。
2.志愿服务活动
在学院组织的招生复试、迎新、大型学术会议、评估工作等突击性、重要、重大的工作或活动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一次加0.3分,元旦晚会初选加0.1分,正式演出人员和工作人员加0.3分。其他尚未规定的相关活动,由学院评审组认定。
志愿服务活动最高加1分。
3.优秀荣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先进个人,国家级加4分/项,省级加2分/项,校级加1分/项(团体荣誉由成员平分分值,如百优宿舍等其他优秀荣誉参照加分),院级加0.5分/项,最高加5分(同类荣誉限报一项)。
4.研究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
干部职务 |
校、院研究生会、分会主席团成员 |
其他研究生干部 |
加分分值 |
3 |
2 |
党务职务 |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支部委员 |
加分分值 |
3 |
2 |
(三)减分项目
学校或学院要求参加的公开活动或学术会议请假减0.1分/次,缺勤减0.3分/次。课堂考勤请假0.1/1学时,缺勤0.25分/1学时。学术沙龙缺勤0.1/次(特殊情况由评审组认定后不予扣分,须严格遵循正规请假制度)
(四)其他
受到违纪处分者、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且经认定者、弄虚作假且经查实者,不得参加奖学金和各项先进的评比。
七、测评结果及应用
(一)测评结果
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测评级别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应用
1.测评为A、B、C等级者,分别评定为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2.测评为A或B等级者,将作为省、校优秀毕业生或省、校研究生三好学生奖的候选人。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独立出版专著或独立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的研究生,可参选英国官方365上市研究生学术奖。
八、研究生奖助对象及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研究生助学金申请条件、先进集体奖申请条件见附则1234。
九、本办法自2026年6月起实施,学校另有存在规定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十、本办法由365英国上市公司在线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附则1:研究生奖助对象及标准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旨在奖励学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旨在资助学校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无固定工资收入)。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资助。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旨在奖励学校表现优秀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级标准分别为:1.0万元、0.6万元、0.4万元;博士研究生等级标准分别为:1.4万元、1.2万元、1万元。
第四条 优秀单项奖:旨在奖励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和研究生团体。主要有研究生学术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分会、百优宿舍以及其他优秀单项奖。研究生学术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优秀毕业研究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予经费奖励、三好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元、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100元、优秀研究生分会奖励标准为1000元、百优宿舍奖励标准为200元、其他优秀单项奖励标准为100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旨在资助全日制困难研究生或救助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研究生。困难补助标准为1000—3000元,根据研究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补助。
第六条 “三助一辅”助学金: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精神和实际需要,担任学校助教、助研、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助管助学金标准300-500元/月,助教助学金标准、研究生辅导员助学金标准由各用人单位核定,助研助学金标准由聘用导师核定。
第七条 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德育评价”低于60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内者,取消其所有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已获评奖助学金者在受到处分后取消其剩余奖助学金的发放。
附则2: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是以评优为主的奖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奖、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奖项。其申请基本要求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1.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2.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践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重大损失;
3.课程考试补考、重修。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生期间必须是全脱产学习;
(二)学习成绩优异,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课程与论文评价”全年级排名前30%;
(三)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全年级排名前20%。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评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评选当年必须是全脱产学习;
(二)在全年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综合排名前30%可申请一等奖;综合排名前50%可申请二等奖;综合排名前80%可申请三等奖;
(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正式入学后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志愿支教一年期满且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当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志愿支教半年期满且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当年获评的学业奖学金提高一个等级享受;毕业学年参加志愿支教的研究生当年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学术奖评选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学习成绩优良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科研创新成果显著。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全年级排名前20%。同时,申请者在科研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其科研创新成果能代表本学科较高水平,且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文科方向,需在CSSCI、SSCI、A&HCI、北大核心发表至少一篇论文;理科方向,需在SCI、EI、CSCD发表至少一篇论文,或有ISTP上进行交流报告的论文。申请人需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申请人是第二作者,其指导教师(含副导师)是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及申请人的署名单位为英国官方365上市。
2.科研奖项需满足以下条件:应为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不包括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评选的奖)。申请人需在学历生获奖人中排名第一,且成果第一完成人及申请人署名单位为英国官方365上市。
3.学术著作需满足以下条件:应为已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专著。申请人需在作者中排名前三或在学历生作者中排名第一,且第一作者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英国官方365上市。
4.发明专利需满足以下条件: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申请者应为该专利的发明人或第一学历生发明人,且专利完成单位为英国官方365上市。
5.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有影响力的高质量学术创新成果。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其评选还须满足以下相应要求:
(一)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要求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按时完成学业,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被评为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相当级别的校级奖励1次及以上;
(三)参评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要求如期完成学业顺利毕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四)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要求学业成绩优秀,
在校期间按时完成学业,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被评为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相当级别的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五)参评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要求如期完成学业顺利毕业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六)被学校认定的在学业或创新创业等方面有杰出贡献者,可直接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将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第六条 三好研究生评选具体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异,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课程与论文评价”全年级排名前30%;
(二)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全年级排名前20%。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
(一)担任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研究生分会、各班委、党团支部等研究生干部,且任职必须满一年;
(二)工作积极主动,协作能力强,富于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
(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八条 其他优秀单项奖以当次评奖通知为准。
附则3: 研究生助学金申请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助学金是普惠助学性质的奖项,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助学金,其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评选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按时完整调入学校;
(二)未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或暂停)享有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
1.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享有助学金资助资格,待其恢复学籍后再享有助学金资助资格。
2.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月停止享有助学金资助资格;
3.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转出档案,自转出之日起停止享有助学金资助资格;
4.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享有助学金资助资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缴已经发放的助学金。
第三条 “三助一辅”助学金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秀,潜心科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学生工作等;
(三)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四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勤俭节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学习生活;
2.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遇严重意外伤害,因高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
3.学校认定的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追回已发放的金额并取消其
在读期间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根据《英国官方365上市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等相关文件予以处理;已毕业的,除追回已发放的金额外将函告其所在工作单位。
1.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有证据表明肆意挥霍;
4.为获取补助编造材料或者夸大事实;
5.其他不符合困难补助的情况。
附则4: 先进集体奖申请条件
第一条 校级先进集体奖设优秀研究生分会、百优宿舍等奖项。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分会评选具体条件
(一)制度规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合理,遵守研究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认真完成研究生院、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能紧密结合时事热点和专业特色开展活动。
第三条 百优宿舍评选具体条件
(一)宿舍学习科研氛围好,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在文明宿舍创建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宿舍全体成员严格按《英国官方365上市学生宿舍管理条
例》等文件执行。
(三)宿舍成员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类有益于
身心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
(四)宿舍在每次检查中均没有发现安全隐患且卫生状
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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